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日期:2018-01-24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现公告如下:
一、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登录云顶集团的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
三、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由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确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