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电子报关委托系统试点开始啦!(附操作说明)
日期:2017-12-27
通知|电子报关委托系统试点开始啦!(附操作说明)
为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无纸化作业,强化企业守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报关秩序,有效防范改革风险,上海海关将在全关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代理委托系统。为稳妥推进该系统,确保业务运行平稳,切换工作将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并行模式。
企业可选择使用格式化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或上传报关委托电子扫描件。
第二阶段:单一模式。
申报通关无纸化报关单时仅接受格式化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
请进出口企业及代理报关企业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尽快完成登记,做好相应准备。
如何做登记呢?
电子代理委托系统
简要操作说明
电子代理委托系统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实现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签名认证。通过该系统生成的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数据,作为电子随附单据在通关无纸化报关单申报时一并向海关提交。
★ 该系统网址为http://cas.chinaport.gov.cn/cas,须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
★ 在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前,报关企业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登记:
★ 收发货人与代理报关企业在系统中建立委托关系:
★ 在报关前,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
★ 填写委托协议相关内容:
★ 在取得委托协议编号后,即可用于报关:
同时,为便于报关企业操作,在报关单录入界面中集成了电子报关委托功能。
★正常录入单证,录入完毕后,将单证设为暂存
★ 进入录入代理委托界面:
★ 从已录入的报关单中调用相同字段的内容进行填充,录入完成后设为待发送
★ 进入收发界面发送代理报关委托单证,收取回执
★ 收到回执后,随附单据中会生成一条电子代理委托协议,若该报关单已有电子代理委托协议,则自动回填随附单据编号
重要提示
一、电子报关委托系统的充值功能和计费限制功能已于2015年4月15日起停止使用。
二、电子报关委托系统的详细操作说明电子版已发放至各报关现场,并在预录入客户端提供下载。
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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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