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涉验估参数进口报关单办理流程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7-12-26
通知内容
自2017年12月25日起,除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报关单前四位代码2233、2244、2216)、虹桥机场海关(报关单前四位代码2203)受理的报关单外,所有放行前、放行后因海关验估需要而提供的相关进口单证,交由现场业务三处集中处置。
办事地址
放行前单证提交地址:杨树浦路18号8楼集中验估窗口。
放行后单证提交地址:杨树浦路18号2楼事后验估交单窗口。
注意事项
2017年12月25日前未验结的进口报关单,仍由原海关单位处置。
以上内容转自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