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监涛老师舱单课堂之“舱单传输人”
日期:2019-04-28
船监涛老师舱单课堂之“舱单传输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2、上海海运口岸舱单传输人狭义的理解即是船代。船代按发送舱单的主体分为自船自代和公共船代;按业务类别分为涉及集装箱业务的船代、涉及件杂货业务的船代。
3、出口海运集装箱预配舱单2019年1至2月154万份,占上海出口海运预配舱单的98%左右。
4、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变更申请,均由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系统发送。
5、主要舱单传输人
●上港系
联代、航华、锦诚
●中远海系
中远海集运、中远海船务、东方海外
●外代系
外代、鹏海
●外运系
外运
●其它
顺德、华港、振华、新海丰
6 、上港、中远海、外运、外代出口预配舱单占上海海运出口预配舱单的92%左右。
7、主要舱单传输人地址
●联合船代:虹口区东大名路916号一楼
●上海中远海运:东大名路558号b1层
●外代:虹口区吴淞路531号5楼
●外运船代:福建中路188号三楼大厅
●锦诚:延安东路1200号8楼
●航华:虹口区黄浦路99号2楼
●中联: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24楼
●振华: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1楼
●华港船代:东大名路501号1601室
●顺德船代:海伦路440号2701室
●鹏海船代:延安东路700号1807-1809室
●东方海外:延安中路841号20楼
●新海丰:东大名路948号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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