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监涛老师舱单课堂之“舱单传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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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监涛老师舱单课堂之“舱单传输人”

日期:2019-04-28

船监涛老师舱单课堂之“舱单传输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2、上海海运口岸舱单传输人狭义的理解即是船代。船代按发送舱单的主体分为自船自代和公共船代;按业务类别分为涉及集装箱业务的船代、涉及件杂货业务的船代。


3、出口海运集装箱预配舱单2019年1至2月154万份,占上海出口海运预配舱单的98%左右


4、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变更申请,均由舱单传输人向海关系统发送。


5、主要舱单传输人

上港系

联代、航华、锦诚

中远海系

中远海集运、中远海船务、东方海外

外代系

外代、鹏海

外运系

外运

其它

顺德、华港、振华、新海丰


6 、上港、中远海、外运、外代出口预配舱单占上海海运出口预配舱单的92%左右


7、主要舱单传输人地址

●联合船代:虹口区东大名路916号一楼

●上海中远海运:东大名路558号b1层

●外代:虹口区吴淞路531号5楼

●外运船代:福建中路188号三楼大厅

●锦诚:延安东路1200号8楼

●航华:虹口区黄浦路99号2楼

●中联:虹口区东大名路908号24楼

●振华: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1楼

●华港船代:东大名路501号1601室

●顺德船代:海伦路440号2701室

●鹏海船代:延安东路700号1807-1809室

●东方海外:延安中路841号20楼

●新海丰:东大名路948号10楼



信息来源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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